第104章 缘由(5/5)

“民妇和丈夫去杭州府衙,击鼓鸣冤。但是杭州知府,说人证物证俱在,已是铁案。”

“衙门之人证,只不过是我小儿与之说笑的朋友。物证,乃是一件根本不是我小儿所穿的血衣。”

“民妇丈夫和官爷当庭分辨,我儿所穿之衣,皆是家中所织粗布,那件血衣乃是丝绸,我赵家清苦人家,如何能穿得起?”

“结果,官爷大怒,我丈夫当庭杖责二十板。”

“当天,民妇的丈夫,又气又怒,当晚就去了。临走时,拉着民妇的手,嘴里只有两个字,伸冤!”

“民妇好端端的人家,顷刻之间家破人亡。”

“大儿知礼,寻那官府证人理论,气愤不过和官差厮打,也被收入大牢,刺字充军,发配云南!”

“民妇变卖家当,转去布政司衙门告状。可是衙门,连状子都不接!”

“当晚更有强人,冲入我家,抢走我一儿媳。强人言道,若再告状,就把民妇大儿媳,卖进妓寨。若还不听,就杀我全家!”

“民妇已然无家,有何之怕?”

“连夜全家出城,欲进京告状!”

“但是刚进扬州,杭州官差就追来,老妇和孙子侥幸走脱,民妇女儿和大儿媳被抓住!”

“今天,若不是有贵人相助,民妇在应天城外,早就被杭州官差捉了去!”

“陛下!皇太孙殿下!”

鲜血从老妇的嘴角涌出,她瘦弱的身体如风中浮萍一般,在地上叩首。

“请给民妇主持公道,还我赵家,清白名声。还我丈夫,儿子,性命来!”

~~下午我去输液,换药,耽误了。我还是补给大家,三更奉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