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六十一章:漏洞怎么说?(2/4)

林焕抬了抬手,阻止了他。

“伍评事,稍安勿躁。咱们还有别人可问。”

林焕虽然是第一次接触刑案,且是初次负责审理案件。

但他记住有三条基本准则。

第一:凶手的行凶根由。

第二:凶手行凶时的条件。

第三:证据与性质。

此案中,根据案宗内各方面人员的供述,行凶的根由被推结为……

刘航不愤罗横粗暴野蛮的对待一个十岁的小女孩,为此与罗横发生摩擦。不忿之下失手杀人。

行凶时的条件也由此形成……

包子铺里有剃骨尖刀,打着打着打不过了,跑进去抓起刀子就出来捅人。

这儿就有点说不过去了。

林焕记下一笔。

再看证据。

染血的尖刀、血衣、人证们的供词,以及梁灵儿的认罪。

结合行凶根由,再从凶手与被害者的背景分析,此案从明面上看,就是刘航激情杀人后,买通了梁家人,说服了梁灵儿认罪。

为什么要梁灵儿认罪呢?

如果使用威胁收买等等手段,以那些人的做法,最应该且最常见的,不是让某一个人下人顶罪吗?

是因为……罗家的下人们当时也在场?让刘家的下人顶罪不了?

所以才找了唯一一个在场、且距离他们最近、又最不会说话、又最容易被恐吓收买的梁灵儿吗?

还是说,当时根本就没有人注意到梁灵儿?

所以她就成了最容易被推罪的对象?

林焕再记一笔后,仔细地再从头细览了一遍所有人的证词。

果然,不管是罗明的、还是罗亮的,还是刘家下人陈述的,都没有提到罗衡被刺时,梁灵儿的位置和言行。

只有梁灵儿自己的供词有说明这一点。

梁灵儿的大致意思是:她被罗横羞辱,罗横还想强行将她给抱走。

幸好有刘航出现阻止。梁灵儿很害怕,就抄起了尖刀,扎死了罗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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