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8章 晋王带着陈寿六回京告御状,沐英劳苦功高终封侯(1/3)

朱棡一行人刚回到县衙,那名负责吏房的县吏,便跑过来来了个恶人先告状。

“晋王殿下,你总算是回来了。

郑知县非要对顾明杰动用大刑屈打成招,小人拦都拦不住。”

由于古代讲究“无口供,不定罪”的原则,因此为了避免地方官采取强制手段逼供,导致冤假错案激起民变。

历朝历代的法律,都对官员用刑作出了详细规定。

比如唐朝就有这样的规定:诸拷囚不得过三度,数总不得过二百,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。

《唐律》不仅对用刑的条件作了规定,而且还特别规定了在用刑时的部位、次数、频率,以避免地方官随意对犯人用刑。

同时如果地方官在用刑时,意外导致犯人死亡,那么他是要被判流放一年的。

虽然明朝在朱元璋的统治思想下讲究小罪重典,但实际上这只是对官员的震慑。

对于普通百姓而言,老朱反而更多照顾到其切身利益。

比如《大明律》就规定只有满足4个条件,才能对犯人用刑。

即犯了重罪,赃仗证佐明白;不服招承,明立文案。

宜兴负责吏房的县吏,显然是知道这条法律,还特地拿出来给郑克元挖坑。

可堂堂晋王殿下,还能被一个连品级都没有的县吏给忽悠瘸了?

只见朱棡厉声喝道:“张龙,赵虎何在?”

他话音刚落,两名身穿隐龙卫专用夜行衣的魁梧汉子,便形同鬼魅一般出现在众人面前。

“隐龙卫指挥使张龙,见过晋王殿下。”

“隐龙卫副指挥使赵虎,见过晋王殿下。”

朱棡摆了摆手,语气沉稳地说道:“免礼!

张龙,现在就把你在郑知县离开之后,所看到的情况如实说来。”

隐龙卫指挥使张龙面色凝重,认真地回答道:“回殿下,当时负责吏房的县吏,走上前对顾明杰动用了刑罚。

不到一盏茶的时间,顾明杰便忍受不了痛苦,将所有的罪行都一五一十地招供了。”

听完张龙的汇报,朱棡心中不禁燃起一股怒火。

他咬牙切齿地说道:“好一个恶人先告状啊!如果不是本王早就有所防备,恐怕真要被你这个小人得逞了。”

说罢朱棡立刻下令,让人帮助陈寿六起草诉状。

准备将顾明杰、宜兴的吏房县吏,以及前任知县杭思鼎一同告到御前,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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